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本次不符合规定的23批次化妆品涉及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钰彩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雅顿化妆品厂、广州有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雅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包括染发膏、防晒乳、面膜、保湿霜等产品。
记者注意到,其中,产品标签标示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蔻轻透水漾防晒乳(标示批号:78W200)“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产品标签标示为朋友(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进口的普柔玛丝特染发膏(配合普蓉斯绨双氧乳)(标示批号:7X15)“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产品标签标示为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销的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啫喱(标示批号:1356TD)“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防晒剂”、“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通告显示,上述三家公司均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上述三家企业均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