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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数据入表暂行规定发布,产业化落地加速

杨泽原丁奇马庆刘


(资料图)

财政部制定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在具体场景细化助力政策落地和产业发展,同时完善资产负债表相关列示和披露规定反映数据价值。相关政策为数据定价提供了指引,有助于数据要素产业加速落地,有望持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建议关注数据、场景、产品壁垒深的行业龙头企业。

▍事项: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较2022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施行日期,并在数据入表和相关会计事项披露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从三大场景明确指引,加速企业数据资源入表。

《暂行规定》对数据在三种场景下的会计处理方式分别进行指引:

1)对于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外购成本在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可计入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直接支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利用成本(清洗、标注等)、相关开支(鉴权、质量评估等),同时明确用于研发的数据资源当中,只有开发阶段的相关支出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2)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在用于对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应当确认为存货。对比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对于数据入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场景指引,细化了场景下的具体细则,有助于不同类型企业数据资源有效入表。

完善资产负债表相关列示和披露规定,规范化产业发展。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表内“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数据资源”项目,并按照“外购”、“自行加工”、“其他方式取得”分项列示。同时,《暂行规定》针对上述“无形资产”和“存货”项目的提出具体披露要求:

1)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企业应披露使用寿命、摊销、减值等信息,同时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和重要的单项数据资源,以及资本化的数据资源研发支出金额;

2)确认为存货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披露成本确认方法、跌价准备等信息,同时披露用于担保和重要的单项数据资源;

3)除上述要求外,允许企业视情况自行披露应用场景、业务模式、安全保护等信息,进一步反应数据资产价值。《暂行规定》加强了数据相关信息披露,有助于对企业数据入表加强监管,规范数据要素产业发展。

新规利好数据资源密集型企业及相关产业链,加速产业化落地进展。

新规出台有望从三方面利好相关企业:1)具备数据资产的企业可通过销售相关数据资源直接增加收入;2)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化数据支出的方式改善经营利润;3)新资产入表有助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带动企业融资环境改善。《暂行规定》的出台有望提高企业参与数据产业化的意愿,有助于数据要素产业加速落地,持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从产业链来看,新规对数据资源拥有者、数据加工/处理等服务者、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者、数据安全提供商等企业将带来不同程度利好。

风险因素: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数据要素体系建立速度不及预期;政府IT预算支出不及预期。

投资策略:

《暂行规定》出台为数据入表提供了指引和规范,利好数据密集型企业表观业绩和信贷环境改善,有助于数据作为全新生产要素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助力企业加速融入数字中国宏大版图。未来,随着数据要素产业落地节奏提速,我们预计未来国内将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中国。建议关注:1)大数据基础设施;2)数据处理/加工;3)政务数据体系建设/运营者;4)数据安全&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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