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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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消息一出,深圳的购房讨论群都炸了,讨论的焦点是:深圳会不会执行“认房不认贷”?
晚上7点左右,有自媒体咨询了深圳银行,浦发银行的回复是:信息真实。
▲图源:经纬找房
另有业内人士透露,某国有银行也开始执行。
@深圳买房计划 咨询另一家国有银行和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个贷经理,对方表示,他们银行暂时没有收到通知。
“深圳应该会执行,我们银行还没发文,等发文吧。”国有银行个贷经理说。
根据当前的政策,只要有过房贷记录,即便贷款已结清,但在深圳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要五成。也因此,很多买房人的买房计划就卡在提高的这两成首付上。
针对三部门推进落实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
家庭成员无房,即可认定为首套,这是对目前热点城市“认房又认贷”的首套房贷款认定的重大调整,其目的是释放几类需求:
一是,父母为子女(含未成年子女)买房,子女无房但父母可能有房产且有按揭贷款在偿还,二是,子女为父母买房,父母无房但子女可能有房产且有按揭贷款在偿还;
三是,在外地有房,在外地有贷款记录或正在月供的贷款,但在本地无房;
四是,前期购买了非成套住房,比如单位非成套的福利房、单位产权式的宿舍。
李宇嘉认为,此次政策力度超出了预期,一方面表现在,即便在外地有在偿的按揭贷款,在本地购房也算首套房,享受首套房标准。进一步,在每一个城市,只要无房,即便有贷款(记录或在偿)就可以以首套房身份买房。
另一方面,此次政策将“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首套房产,调整到“家庭成员为单位”,也超出了市场预期,意味着可以释放出更多的需求;最后,该政策既有利于商品房需求端稳定,也有利于居民端杠杆率稳定,最终有利于资产价格和金融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