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消费券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本次活动配置总费用30万元,由参加本次活动的住宿餐饮商家向建行台州湾支行发起消费券发券申请,并先行垫付发券资金,由建行生活APP根据申请额度发放消费券,待银行核销后台流水提交管委会审核无误后支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餐饮住宿消费券每张100元面额,均为消费满减券。即:消费满199元减100元。
(三)在整个餐饮住宿消费券活动期内,每人每轮最多领取1张消费券。
(四)每张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
(五)领取的消费券在“我的券包”中可见。在“可用门店”列表中查看本次活动指定商户信息。
(六)领取的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自动失效。
(七)优惠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在线买单支付时通过钱包支付时使用;
优惠券通过建行生活APP钱包支付时,开通钱包的预留银行卡手机号需与建行生活注册用户手机号一致。优惠券不可提现,到期后自动失效。若订单发生退款,则优惠券按到期时间来计算是否继续有效。
(八)“餐饮住宿消费券”投放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视情开展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以当天公众号发布为准。
(九)居民领取消费券后,住宿餐饮住宿补贴活动消费券当日生效,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居民使用消费券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禁违规核券。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严禁商家将消费券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
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建行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