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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佟家伊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杨某等15人因赴缅北跨境实施“杀猪盘”诈骗一案,涉案金额达360多万元。房山法院以诈骗罪对1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缅北贺岛某酒店成立兴旺公司,专门从事“杀猪盘”式电信诈骗。公司下设旺财组、鸿运组、聚财组和财神组四个组,分工负责人员培训、后台数据管理等。各组组员通过社交软件寻找诈骗目标,主要是单身、离异女性,先通过聊天建立起信任,然后将被害人推荐给组长或代理进行精聊,进一步诱导被害人通过诈骗软件投资,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等人骗取数十名被害人人民币360多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5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部分被告人参与诈骗数额较小,且具有从犯、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设下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以电信网络诈骗的非接触性与高针对性的特点,利用迷惑性强的技术手段,对各年龄段、各群体实施各类诈骗。
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在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给被骗群众,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将损害后果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