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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近期发布的信息显示: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未采取粉尘污染物防治措施被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014008号。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2023年4月3日,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关村的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一条气流磨生产线和一条石子破碎线正在运行,破碎线设备在厂区西侧轻钢彩板棚内,现场生产时棚进出料口处于敞开状态,产生的粉尘直接逸散到环境中,气流磨生产线在厂中间的车间,检查时车间南北两侧大门处于敞开状态,车间内生产产生的石粉有逸散,厂区地面散落白色粉尘状细尘,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公司未采取粉尘污染物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对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000元。
温馨提示
城市大气治理的重点之一是粉尘污染治理。粉尘是颗粒物PM10和PM2.5等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而城市道路和空气本身并不产生颗粒物。为了减少粉尘的产生,企业应加强对易产生粉尘物料的源头管理,采用围挡围堰、遮盖等方式来减少扬尘的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无厂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作为污染防治的主体,企业应积极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增强粉尘管控意识,真正将粉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污染。同时,企业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企业应尽的守法义务,确保环保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