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估《指导意见》对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及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影响,提出合理的反馈意见供监管部门参考,十家股份制银行1根据银行业协会安排于 11 月 30日在上海召开了股份制银行同业研讨会。会议共达成以下三项意见。
(十家股份制银行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信息来自微信交流群,未获相关机构证实)
01
参会银行一致认为央行等五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有利于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参会银行一致认为,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促进金融市场深化、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业务规范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央行等五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和实施,将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防范资管业务风险,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为资管业务创造公平、规范的经营环境,促进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业务本源,并能明确资管资金流动链条,为国家宏观调控、宏观审慎管理及金融强监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02
参会银行认为按《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现有部分条款实施后,将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降低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如果能局部调整将减弱负面影响,且更利于构建公平、市场化的竞争环境
(一)部分条款对金融市场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是大量未到期理财资产将面临无产品可续接的困境,资产处置将加剧金融市场波动。
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近 30 万亿元的管理规模,但在产品端,普遍以一年期以内的产品为主,根据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6 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统计数据,2016 年,一年(含)以内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占全部理财产品余额的比重超过 90%。
而在资产端,根据测算,银行理财存量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约为 3-4 年。可以预见 2019 年 6 月过渡期结束后,将出现大量存量资产未到期而产品持续到期的情形。根据现行的过渡期安排,过渡期结束后,银行需发行或续期完全符合《指导意见》要求的产品,但完全满足《指导意见》要求的大量产品将因其期限长、净值波动大等原因,而导致客户购买意愿低,银行发行难度大,造成大量未到期理财资产面临无产品可续接的困境。
为兑付到期产品本金及收益,银行理财可能提前处置资产,包括折价卖出债券、股票等流动性较好的资产、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配资款项等。考虑到银行理财的规模体量,无论采取何种资产处置措施,都将对金融市场产生冲击。
二是快速打破刚性兑付将引发客户大量赎回理财产品,可能触发流动性风险,加剧金融市场波动。
《指导意见》要求过渡期后打破刚性兑付,在具体执行上理财产品应施行净值化管理并按公允价值确定产品净值等。现阶段银行理财客户风险偏好低、对净值型产品接受程度低,快速地打破刚性兑付将导致客户大量赎回理财产品,造成理财资产无产品承接的局面,很可能触发流动性风险。同时,为应对客户赎回理财产品,银行理财势必将被迫大量抛售资产,又将进一步加剧金融市场波动。
三是银行理财投资分级设计的产品受限,存量资产到期后不能续做,对资本市场影响较大。
目前理财投资以债券、股票为底层资产的分级产品,《指导意见》仅允许部分封闭式私募产品进行分级设计,分级资管产品作为银行理财投资标的将受限。根据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统计数据测算,截至 2017 年 6 月末,约有将近 15%(约 4.2 万亿元)的理财资金投向权益类资产,从行业情况来看,大部分属于理财投资的分级产品优先级份额。该类产品如果到期不能叙做,预计将对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近期市场已有上市公司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与《指导意见》的影响有直接关系。
(二)降低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全社会杠杆比率,不利于银行理财服务国家战略
一是严格限制非标债权资产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降低了银行理财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非标债权资产与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作为理财投资的大类资产,具有重要的配置价值,也是理财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同时在理财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提高信息透明度的基础上,非标投资与非上市股权投资直接连接投资者与融资人,可以成为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监管机构拟采取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公允估值方法、加强信息披露等监管措施消除非标资产“影子银行”特征的前提下,仍施行完全不得期限错配、仅限私募产品投资等严格限制,预计将导致理财投资非标资产、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大幅下降,降低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二是严格限制非标债权资产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不利于降低全社会杠杆比率,改善社会融资结构
现阶段银行业占据中国 80%以上的金融资产资产规模,同时银行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只能投资债券等资产、对股权等资本性融资支持不足,从而导致全社会融资严重依赖债性融资,导致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杠杆比率大幅上升。《指导意见》严格限制非标债权资产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可能引发企业融资需求通过非金融企业满足,反而提升全社会杠杆比率。
三是严格限制非标债权资产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减少银行理财对国家战略行业的支持机会。
《指导意见》鼓励资管业务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从实践来看,长期限的非标投资和股权投资是资管业务支持上述国家战略的主要方式,理财非标投资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受到严格限制将减少银行理财支持国家战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