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新年再迎新规范——中国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企业前,需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商务部等七部委25日印发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实现全口径对外投资管理(既包括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又包括金融类对外投资),各部门定期将备案(核准)信息和报告信息通报商务部。商务部对信息进行归类汇总,并发送各部门共享共用。
若企业未按《办法》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商务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下一步还会研究制定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如发现存在偷逃税款、骗取外汇等行为,管理部门将把有关问题线索转交税务、公安、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参赞韩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下一步推出《境外投资条例》及立法打下基础,“(信息报告)对企业会有一定负担,但负担不大。如果是合规企业,材料都是现成的,真实提供材料只会促进(投资),不会阻碍。”
多位“走出去”领域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办法》的核心是保障对外投资的理性,鉴别和杜绝以转移资金等为目的的虚假对外投资。一位在北京协助企业“走出去”的律师则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上周得知的最新进展是,拿到核准或是备案的企业,银行一周内就可以完成换汇手续。
对外投资质量趋高
2017年中国吸引外资平稳增长,对外投资的非理性趋势也得到遏制。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5652家,同比增长27.8%;实际使用外资877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我国境内投资者全年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9.4%。
韩勇称,预计2018年对外投资规模将比较平稳,但将是更高质量的对外投资。
过去多年,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从不同角度统计境内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现在,对企业定期披露信息及报告的监管正在加强,逐步建立更全面的统计口径,并试图挤出水分,逐步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