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够2万元的房源保留金,就能享受我们的购房优惠……”买房的牛先生以为果真如此,但交了钱后,再没下文了,2万元钱也没了影子。今天,郑报融媒记者获悉,经中牟法院执行局的努力,牛先生总算拿到了他当初交的2万元。
2014年5月,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对外吆喝说,只要交纳2万元的房源保留金,就可成为他们的会员,“买房时可以享受不少的优惠”。牛先生相信了,可是,后来,他迟迟看不到房地产项目的进展,听说资金紧张,无法按时交工。不得已,牛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2万元的房源保留金。
该公司虽答应会退还,但需要领导逐级批准不能立即退还,还钱变得遥遥无期。
牛先生遂向法院起诉。2015年11月,中牟县法院判决牛先生胜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案后,中牟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向该公司负责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该房产公司始终无动于衷。通过网络查控,也未能发现该公司账户资产。执行员张丙江决定强制拘传公司负责人胡某,胡某解释说他只是挂名股东,房产公司的真正掌控者其实是李某,李某将公司的钱已转移至自己私人账户使用。
执行干警闻讯,立刻传唤李某,李某起初有严重的抗拒心理,经过执行干警一番明法析理,耐心劝说,李某终于低头认错,主动归还牛先生房源保留金。
执行员张丙江说,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其仍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