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港交所预计,如果本轮市场咨询后,无需大幅修订建议,预期最快今年4月下旬可刊发本轮咨询总结。在咨询总结刊发后及经修订《上市规则》生效后,香港交易所便会开始接受正式提交的上市申请。
天风证券分析师何翩翩表示,港交所改革上市规则执行坚决,同股不同权将吸引更多内地以及国际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拓宽港股市场的资金来源,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重焕港股市场“洼地”新生。
所谓同股不同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公司管理层持有;而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A类股。
其实,在港股历史上,同股不同权曾风靡一时,但后因双重股权结构带来公司管理乱象,香港证监部门废除了同股不同权制度。不过,2014年,合伙人制度的阿里巴巴最终放弃在香港而去美国上市,正是由于当时港交所的同股同权限制。
据了解,此次港交所建议新增三个《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在最受市场关注的“同股不同权”上市申请问题方面,方案建议申请人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市值及10亿港元收益;须为创新产业;业务有高增长记录;有相当数额第三方投资。在额外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中,港交所表示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基准投票表决等。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新科技和新经济已经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浪潮,深刻改变人类,特别是中国人的生活。新经济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创造了激动人心的投资机会,获得了全球投资者的拥抱与追逐。香港也在思考应该如何与时俱进、如何巩固自己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此次港交所上市改革就是香港与时俱进,增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对于新规则中有关投资者保护的问题,李小加认为,在新的规则中,投资者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为了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的章节还将设定更具针对性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不仅要让更多更新的发行人走进来,还要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更好保护。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表示,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当于为高科技、互联网等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扫除了一大障碍,有利于争抢下一个“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第二上市的创新型公司均有望纳入港股通标的。这些新经济公司纳入到互联互通标的里面成为必然。
有市场人士预计,允许同股不同权能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其中就有可能包括传闻即将于今年三季度赴港上市的小米。张永冀预计,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不断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