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宗祠、庙会,现在的书屋、文艺室是农村公共文化载体,是农村居民日常交往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存在分布零散、功能老化、管理松散等问题,无法对村民的文化需求产生吸引力。同时,随着文化形式、传播方式、互联网应用的改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凝聚力、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空心化或陈旧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建设新型村级文化场馆,营造新型农村文化业态,是在农村推行文化惠民工程的新思路、新举措,是繁荣乡村文化、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步骤,意义十分重大。
应当将新型村级文化场馆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场馆建设列入国家文化事业预算,由文化单位与村民共建共管。场馆面积应当科学配比,按农村常住人口平均每两人拥有1平方米、每人拥有图书不少于1本的最低标准来建设。
政府公共文化财政应当定向支出,保障村级文化场馆持续运营,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推广。如由政府主导、统筹多方力量保障资金投入,将提高运营效率。
此外,通过奖励骨干、补贴活动等灵活的经费投入方式,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系统发力,积极引导城乡文化人才向村级新型文化空间聚集。建议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打造新的文化产品,加强对农村地区民族与民间特色文化和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带动特色手工艺品制作、传统文化展示表演和乡村文化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