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法网 > 动态 >

热点聚焦:南岸法院举行 “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2019年以来南岸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集中宣判六起贩卖毒品案件。


(相关资料图)

发布会上,南岸区法院刑庭庭长严蓓佳介绍,近年来,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南岸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和高压震慑态势,2019年以来,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11件1456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2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4人,判处三年以下处罚1329人,毒品犯罪案件数据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严蓓佳表示,近年来,南岸区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涉案罪名及毒品类型相对集中,犯罪方式多样化、打击难度增加等特点。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南岸区法院毒品案件涉案被告人主要为18岁-40岁之间的男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无业者占九成以上,文化水平不高,无生存技能,极易导致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结合上述特点,南岸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重点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大宗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持续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涉新型毒品、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为推动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实现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天,南岸区法院还集中宣判六起贩卖毒品案件,李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4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南岸法院刑庭副庭长冉烽在发布会现场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李某贩卖毒品案

2023年3月5日,被告人李某驾车行驶至茶园路南山立交附近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mg/100ml,随后民警带领李某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山分院抽血备检,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9mg/100ml。

2023年3月23日,购毒人魏某微信联系李某准备向其购买1000元的毒品,并让李某送至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的家中,随后魏某通过微信支付1100元给李某(包含1000元购毒款及100元车费)。李某收款后携带毒品送货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一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1.4克)和一包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净重0.28克)。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在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二十六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六个月二十六日。

陈某贩卖毒品案

2023年2月28日,经事前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同意帮蒋某购买毒品,并收取毒资500元。被告人陈某向梁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梁某告知其将毒品放置在南岸某小区1栋1单元2楼的电梯口窗台上,陈某遂通知蒋某到上述地点取走毒品,并转给梁某250元毒资。交易完成后,蒋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疑似物一小包,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疑似物1颗。经称量,分别净重0.09克、0.12克,合计0.21克。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彭某贩卖毒品案

2023年3月28日-3月30日,购毒者范某先后微信联系被告人彭某购买海洛因4次,彭某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地点先后将6包海洛因(共计0.35克)交给范某,共收取毒资850元。经检验,六小包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归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毒品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彭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甲、王乙贩卖毒品案

2023年3月1日,购毒人江某联系被告人王甲购买毒品并支付550元毒资。王甲遂联系被告人王乙购买,转账给王乙500元毒资,王乙又支付450元毒资给上家购买毒品。上家将毒品藏匿地点发送给王乙,王乙转发给王甲,王甲又转发给江某。江某在南岸区某餐馆旁拿到一包净重0.2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一颗净重0.09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被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上述毒品疑似物进行提取、封存。3月6日22时许,民警抓获王甲。

3月7日,王甲向公安机关检举被告人王乙贩卖毒品,并联系王乙购买毒品、支付500元毒资,随后王乙支付450元毒资给上家购买毒品,上家将毒品藏匿地点告知王乙后,王乙又告知王甲。王甲拿到净重0.29克的甲基苯丙胺、净重0.11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被民警现场提取、封存。3月30日,民警将王乙抓获。经检验,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归案后,王甲、王乙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王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邓某、张某贩卖毒品案

2023年4月6日,黄某与刘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达成毒品交易,约定黄某向刘某购买1500元毒品大麻并另行支付好处费。刘某收到黄某微信转款1700元后,向被告人张某购买1500元毒品并转款1700元,张某随即联系同伙邓某并给其转款1440元,被告人邓某随后通过某社交软件和虚拟货币网站,向他人购买了毒品大麻。张某拿到毒品后,于4月7日1时许来到南岸区万达广场某房间内,当着刘某的面将2.69克大麻(含四氢大麻酚成分)交给了黄某,黄某另行分别付给刘某、张某好处费300元、400元。交易完成后,三人被民警当场抓获。4月19日,被告人邓某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张某、邓某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邓某、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周某贩卖毒品案

2023年4月17日,购毒人喻某联系刘某购买海洛因,并微信转账200元毒资、50元车费。刘某遂联系被告人周某购买200元海洛因,并承诺支付100元好处费、20元加油费,双方约定在南岸区光电路附近交易。随后,刘某通过微信转账320元给周某。后周某将一小包净重0.12克的海洛因交给刘某,刘某随即交给在附近等候的喻某。后民警将三人抓获。

经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归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下一步,南岸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严为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把好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关,严格毒品案件证据标准,严格规范毒品案件审判程序,确保案件审判质效。坚持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意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热点聚焦:南岸法院举行 “6·26”国际...
浙江天台:“诉讼+和合”力促案结事了|...
台湾寺庙金兰会组团赴粤参访交流
每日快播:拉乌尔定律在生产中有什么作...
永安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普法活动
陕西三原法院召开信息化工作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