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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由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联合设立的宣城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在宣州区宛陵林场正式揭牌。
“建立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的初步设想,源于我院办理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分管领导辛先海介绍,2015年至2018年1月,泾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林业开发相关工作,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租赁的及未租赁的山场平整、扩建老路以及新修建道路、平台,造成植被资源和表层土壤资源损失,森林固碳释氧、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固土保肥等功能丧失。同时山体被挖,坡脚陡峭失稳,水土流失严重。宣城市检察院为保护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向本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该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调解,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79万余元、评估费4万元。同时,为体现司法温度,同意该公司在保证受损环境修复效果的情况下,可另行选择种植苗木,将苗木价值折算成赔偿金额的方式进行赔偿。
结案后,为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在承办法官、检察官不断协商、宣州区人民政府的鼎力支持下,保护基地于全国首个生态日正式落地。揭牌当天,相关主管部门在现场确认了该案预估700余亩林地的选址。
“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宛陵林场)的启动,是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的又一重要举措,完善了林业资源破坏案件的生态赔偿路径,形成了原地补植复绿+异地补种+碳汇认购的修复闭环。”辛先海在揭牌仪式上强调,要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优势,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共享、协作互助,形成保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开创公益诉讼领域生态修复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