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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8月1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探索健全以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为核心,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推进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打造环境资源特色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站(点)等,夯实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根基。
在健全服务绿色发展审判执行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明确了将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健全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完善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责任承担方式适用规则,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丰富恢复性司法实践载体和形式,打造更多具有重庆法院辨识度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同时,以“生态+”“+生态”的思路积极服务绿色发展,统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文化旅游资源培育、乡村振兴和第三产业发展,推进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和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