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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适应新要求 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

新城区法院法官在乡镇工作站现场调解一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呼和浩特中院立案庭干警协助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干警协助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干警异地扣押设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资料图片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人民法院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审判工作现代化,关键是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一直以来注重运用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工作,努力跟上、适应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地区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各项新要求。

法律框架中寻求

“内心法”最优方案

“法官要对社会现象有深刻理解、对公众情感能准确把握、对当事人诉求及理据作精准辨析,才能运用法律给定范围的裁量权确定效果更好的处理方案。我们始终要求法官对标提升自我,一刻不能松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希民说道。

呼和浩特中院审理的一起涉200余户业主的系列房屋回租合同纠纷案就是对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作为租赁方,接受了多名原告业主的委托,将公司开发并出售给业主的商铺以五年为期回租后进行管理经营,每年以总购房款的10%返还给业主们作为租金。第一个五年租约期间,房产开发公司一直按期履约,业主们对此十分满意,在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商讨同意由房产开发公司继续代为出租经营。然而从2020年至今的三年时间里,业主们却再没能按期收到租金,于是一纸诉状把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出庭应诉的房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表示公司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为不可抗力确实影响了业主们的商铺出租经营,希望业主们能给予体谅,减免约定的租金。

考虑到案件的原、被告都存在实际困难,且案件涉及业主人数众多,主审法官反复多次做工作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最终一部分业主同意和解。而对于坚持要求判决的业主,承办法官在综合考量房产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和解业主所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商铺实际出租盈利情况,酌情判定了房产开发公司的履约金额。

“由于案件法律关系相同、被告主体相同、证据相似、争议焦点相似,本着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的初衷,我们把这些案件纳入了简案快审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发挥主观能动性通力协作、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时间,通过科学现代化的审判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也基本实现了双方都认可的裁判结果。”负责该系列案件的呼和浩特中院民五庭庭长王晶总结道。

“抓前端、治未病”

推进矛盾源头化解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调解员,没花钱没跑腿,我们的案子就顺利解决了!”某种业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呼和浩特中院致谢。

该种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呼和浩特进行市场走访时发现,某科技发展公司营业场所销售的种子存在大量套包销售现象,而这些种子包装袋仿造的正是自己公司的包装。呼和浩特中院受理案件后,经评估认为该案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系统,推送至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更为合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考虑到原、被告均不在本地,调解员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并从专业角度给出了合理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作出立即停止侵权的承诺,并即时赔偿了原告50万元。

该案是呼和浩特中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倡导调解为先,大力推动司法资源的下沉融合。新城区人民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建专业调解室,让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与市场管理进一步有效结合;回民区人民法院引入内蒙古新经济发展促进会商事调解委员会作为特邀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涉企纠纷专业化调解服务;赛罕区人民法院对接辖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把“调”向前延伸至社区,把社区书记和网格员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者纳入调解平台,与街道司法所共同打造百姓家门口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合作模式。

目前,全市法院已拥有357人的特邀调解员及调解组织派驻员队伍,对接特邀调解组织134家。2023年上半年,已有21534件案件进入诉前调解渠道,调解成功13949件,平均每个工作日都有113件纠纷止于诉前。呼和浩特中院还先后与台办、侨联、价格认证监测中心、知识产权局、银行及当地中小企业协会等签订协议,形成多元解纷机制。全市各基层法院也在诉源治理上下足功夫,全市法院15家人民法庭全部入驻调解平台,建立各具特色的诉源治理工作站共72个。

在抓前端治理上,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还致力于推进建立调解工作专家库,培养一批调解专家能手,同步协调、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将诉源治理关键指标列入社会治理考核体系,力求逐步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主,诉讼方式“兜底”的多层次纠纷解决体系,同时力求做到基层调解力量全覆盖,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拓展多元解纷“朋友圈”,不断延伸矛盾纠纷治理的触角,真正实现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联动发力实现

双赢多赢共赢

在破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不断强化府院协作、内外协同,从不同角度出发,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一系列合作机制,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从市场监督管理的企业登记注销、破产企业信息公示,到不动产财产变更登记、不动产查询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再到人社部门涉及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社保缴纳等问题,都签订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呼和浩特中院民二庭破产案件审理团队负责人张宇介绍道,“在探索破产审判完善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作用过程中,我们逐步健全了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与涉及经费保障、职工安置、税费处置、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等工作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对破产审判工作中需要联动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范和明确,以期使破产清算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呼和浩特中院审理的内蒙古某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法院发现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四项、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为维护破产人知识产权利益,法院要求管理人将代持在他人公司名下的本属于破产人的专利以质押的方式收归破产人,并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以流拍价抵顶质押权人债权,实现了债权清偿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赢。“如果不进行质押抵顶,专利到期便会作废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样一来,也能够挖掘一些剩余价值,做到最大效益维护专利。针对破产案件的处理,我们着力提质增效,注重平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破产案件的审判执行质效都有了很大提升。”张宇解释道。近年来,呼和浩特中院在破产案件办理工作中重点强化了对新收案件的监督管理,做实内控机制,全力做好清理涉企执行积案、清退“僵尸企业”、优化社会资源等工作,确保办案质量与效率,为审执工作提质增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实现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联动共治,呼和浩特中院从2022年起一直以“云上会客厅”形式,即时在线征求党委、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有关法院审执工作及助力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目前拟定主题的“云上会客厅”专题视频座谈调研已经开展4次,收获各类意见建议百余条,也通过特别连线方式与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商谈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呼和浩特中院近期审理的内蒙古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法院通过审核发现该公司欠缴了大量税款,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达到逃税的目的,采取回避、信访等手段阻挠税款划扣,又因该公司账户被列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无法直接通过强制手段从公司账户进行划扣。为保护税收债权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中院审慎研判,多次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协商,充分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的常态化作用,促使欠缴税款最终到位,切实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全链条解纷保障

案结事了人和

家事纠纷案件往往伴随人身财产关系复杂、纠纷根源难找,原、被告双方情绪对抗激烈等情况,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涉及人身关系的裁判还常常遭遇无法执行而再生纠纷的问题,案结后的事了人和就尤为重要,也更需要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严把质效关。

6月29日,呼和浩特中院专门负责家事类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收到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法官挽救了家庭关系。原来,父母过世后,都已年过花甲的兄弟姐妹却因遗产分割闹起了矛盾:大哥认为自己主要负责赡养父母,理应继承父母的大部分遗产,分一份给弟弟已是仁至义尽;三个姐妹认为虽然父母晚年不是和自己共同生活,但自己也时常去看望照顾,不能参与遗产分割十分不公平;最小的弟弟因为已经得到了父母留下的一套回迁房,则对这场官司并无所谓。

承办法官宋晓瑾多次做大哥的工作,为其普法的同时,还尝试扭转其“长子就应当继承家业”的老观念。“强行判决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位当大哥的老大爷心里一定不满,而且遗产已经在他手中,既不好执行也容易再生纠纷。”宋晓瑾表示,“我劝老大爷就像劝自己的老父亲一样。大爷能感觉到你确实是为他考量,最终也会想通的。”带着“如我在诉”“如家人应诉”的意识,宋晓瑾最终劝服了这位老大爷,为三个姐妹争取到了合法合理的权益,也让一家人恢复往日的和睦,案件不仅实现了“事了”,也实现了“人和”。

秉承着同样的目的导向,呼和浩特中院和辖区各基层法院在案件不同环节分别引入了家事调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子女抚养意向申报制度、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心理测试心理疏导机制、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针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存在家暴情形的案件推行了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和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构建起了司法救助机制,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妇女儿童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同时,针对家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家庭暴力问题,及时加大法官对家暴的职权调查力度,为家庭弱势群体提供有力司法保护。针对子女探望、抚养费给付等类型的家事案件,探索建立判后回访工作机制,通过入户、电话等方式进行判后回访,向当事人了解其现阶段生活状况、情感状况、子女抚养费支付情况以及对子女探视权行使的情况,切实打通司法维权“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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