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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做好环资审判三道题 答好生态保护大试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做好环境资源审判“三道题”,努力答好生态保护“大试卷”。

做优审判组织“选择题”

科学选配环资审判团队,在确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的前提下,建立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确保团队成员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各有侧重。为提升合议庭专业审判能力,结合案件实际,有针对性地邀请其他资深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并选择具有环资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构建“1+X+Y”的专业化合议庭组成模式。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20件,其中刑事案件20件、民事案件181件、行政案件119件(含非诉审查)。

做实恢复性司法“应用题”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足临清地处黄河流域和大运河流域的独特环境资源禀赋,设立中华海棠园、胡姚河湿地两处环境修复基地,对部分破坏林木、水污染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允许以劳代偿,通过判决“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举措,最大限度推动修复治理;在刑事诉讼中,引导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将被告人采取补救措施情况,作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量刑的考虑因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8月,该院发出全省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滥伐林木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活多元共治“论述题”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立足临清市“运河名城”“千年古县”特点,与文旅局建立元运河、古建筑、古树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将两处环境修复基地与本市东宛园景点建设深度融合,咬紧司法执法耦合齿轮,形成多方共治的良性互动格局;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环境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11个部门,共商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办事机构及工作专班,充分发挥“诉前禁止令+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作用,将司法保护端口移至诉前,并在案件审判后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生态修复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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