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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承载着的保障民权、扶危济困等司法价值,依法稳妥审理各类案件,全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五年,全省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72件,决定救助3729件,救助人数596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亿元。其中,人均获得司法救助金由2018年的2.52万元,提高到2022年的4.12万元,增幅高达63.5%。
“从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看,救助对象向弱势群体倾斜。”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介绍,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未成年人、妇女的救助金额占比达48.8%。近五年,福建全省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46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65.05万元;救助妇女205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618.91万元。
为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福建高院制定完善《关于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将申请资料与办案流程表格化,既方便当事人申请,也有利于当事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对于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部门不统一、上下级法院衔接不畅等问题,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案件统一由负责行政审判和国赔工作的部门办理,并提出司法救助工作要实现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将心理抚慰、救助回访等工作纳入司法救助延伸服务,确保这项“暖心工程”落到实处。
此次发布会还公布了《福建法院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涵盖全省三级法院,救助类型覆盖面广,案件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救助、医疗损害纠纷救助、行政补偿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