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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全面停止进口日本水产品,日本政府官员表示,如果外交途径不起作用,日本政府可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申诉。
对此,8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已多次就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表明严正立场。
汪文斌表示,对于日本政府强行启动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这种自私自利、极不负责任的行径,国际社会普遍给予批评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中方主管部门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世贸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相关规定,对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采取紧急措施,完全正当、合理、必要。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博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允许WTO成员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日本政府于8月24日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表示,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采取紧急措施,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日本将核污染水排海,存在污染日本水产品的客观风险,此类水产品进口到中国,也存在影响中国人生命或健康的客观风险,这一风险从科学角度来说是确定的。”管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现在不确定的是,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前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安全标准,也没有充分科学证据证明这些经过所谓处理的核污染水是否不会污染日本水产品,也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这些可能被污染的日本水产品不会影响人的生命或健康。”
“面对确定的风险,但是科学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中国有权基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5.7条的‘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采取临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管健解释道,“下一步中国有义务进一步收集科学证据或额外的信息以对措施进行评估,但是这些科学证据或额外信息可能主要由日本掌握,需要日本积极配合提交科学证据证明它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中国也有权利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进行调查和论证,并决定是否调整这一临时措施。”
汪文斌也在24日的记者会上回应道,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是重大的核安全问题,具有跨国界影响,绝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自人类和平利用核能以来,人为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没有先例,也没有公认的处置标准。12年前发生的福岛核事故已经造成严重灾难,向海洋释放了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日方不应出于一己之私利,给当地民众乃至世界人民造成二次伤害。
“日本政府没有证明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可靠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没有证明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没有证明监测方案的完善性和有效性,也没有同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强行启动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属于无视国际公共利益的极端自私和不负责任之举。”他表示,“日方所作所为是将风险转嫁给全世界,将伤痛延续给人类的子孙后代,成为生态环境破坏者和全球海洋污染者,侵犯各国人民健康权、发展权和环境权,违背自身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日方将核污染水一排了之,同时也将自身置于国际被告席,必将长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