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财经》记者 韩舒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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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马克
在日本提出向太平洋直接排放经过处理的福岛核事故核污水计划两年多后,这一计划获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认可。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格罗西(Rafael Mariano Grossi)7月4日在东京向日本首相岸田文雄递交了评估报告,认为日本的方案符合IAEA的安全标准,排放处理过的核污水对人与环境的放射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格罗西在当天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视频中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此事务上的工作并未结束,机构专家将在之后的排放过程中多次去往现场不同地区提取样本,确保水环境安全。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其安全审查将在排放阶段继续进行,工作组将常驻福岛核电站,并在网站上提供排放设施的实时在线监测。
格罗西还在报告的前言中强调,处理核污水排海计划是日本政府的决定,评估报告并不是对这一政策的背书或推荐(neither a recommendation nor an endorsement of that policy)。
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工作组由来自IAEA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和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马绍尔群岛、韩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越南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以个人专业身份在工作组任职,向IAEA提供咨询意见。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政府计划在“夏季前后”启动排海。
2021年4月,日本内阁作出决定,计划两年后将处理后的核污水排海,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相关方案,计划将经过处理的核污水通过1公里长的管道直接排入海中。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在2021年4月应日本政府请求而做评估的,历时近两年。尽管评估报告结果并非日本启动排海的前置条件,但IAEA的支持,对于日本政府争取国际支持依然意义重大。而围绕处理污水排海的争议和担心也远未消除。
IAEA报告发布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7月4日傍晚发布答记者问表示,这份报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参加评估工作各方专家的意见,有关结论未能获得各方专家一致认可。中方对机构仓促出台报告表示遗憾。
外交部发言人还表示,IAEA报告不能成为日方排海的护身符和通行证。IAEA因授权所限,没有审查日方排海方案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没有评估日方净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没有确证日方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相关结论存在较大局限性和片面性。
中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在7月5日上午发布了答记者问,重申了外交部对报告的表态。并对日方排海方案中的辐射监测方案提出质疑。中国生态环境部还表示,已经2021、2022年开展对中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相关海域的辐射情况,针对日本核污水排海后的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已经作出部署,发现异常将及时预警。
核污水排海问题何来
日本福岛核污水问题是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电站事故引发的环境问题。彼时,地震引发的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4台机组冷却系统断电失效,反应堆虽然停止运行,但堆芯衰变余热无法及时排出,导致1、2、3号机组出现堆芯融化,高温下反应堆安全壳内出现氢气,后续引发氢爆,厂房损毁,放射性废物被释放到陆地、海洋和空气中。
事故之后,熔毁的核燃料仍在持续释放余热,其中3号机组在2021年2月取出了所有核燃料,1号、2号机组剩余核燃料取出工作预计将持续到2031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电站需要持续向堆芯和乏燃料池注入冷却水,维持其低温状态。这些冷却水因而具备了放射性,是核污水的主要来源。此外,降水和流经厂房区域的地下水也受到影响。
这些受到放射性影响的污水不断累积,最终演变成处理难题。
当前,污水处理主要经过三步:
第一步,将受放射性影响的冷却水、地下水、雨水等收集起来,去除其中的铯、锶元素,然后经过除盐处理,储存在储水罐中。
第二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利用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去除污水中除氚(氢的同位素)以外的其他放射性元素,这部分放射性元素变为固态放射性废物单独储存。ALPS处理后的核污水依然含有放射性元素氚,储存在储水罐中。
福岛事故后,电站业主东京电力公司在2012年完成了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的开发,2013年投入使用。
第三步,由于氚元素难以从水中剔除,此外,碳-14也难以通过前述步骤去除,因此目前含氚的核污水仍然储存在电厂厂址新建的储水罐中。日本的排海方案,就是计划将这部分处理过的核污水经过充分稀释,达到远低于安全标准的水平后再排入太平洋。
在启动排海之前,由于堆芯还未完全取出,所以受放射性污染的冷却水会不断累积,即便经过处理,也逐渐逼近了当前储水罐储水能力的上限。
根据东京电力公司官网的数据,其现场的储水能力共约137万立方米。截至2023年5月18日,福岛核电站厂址内已经建了1073座储水槽,其中包括ALPS处理水储槽1033座,锶处理水储槽27座,海水淡化处理水27座,浓缩盐水1座。截至6月29日的最新数据是,储水总量已经达到133.8万立方米,已经达到总储水能力的97%。
难以处理的氚元素需要经过充分稀释之后排入海中,排海方案设立的标准是放射水平低于1500贝克勒尔/升。与之相比,日本国家安全标准是6万贝克勒尔/升,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饮用水标准是10万贝克勒尔/升。
需要指出的是,常规核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废液、废物等各种放射性核素。与日方拟排放的核污水相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常规核电站的含放射性元素废液来自核电站正常运行中的一回路冷却剂排水、泄漏水以及其他工艺废水,并且有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而福岛核事故的废水是海水、地下水、雨水等受损坏堆芯污染后,再经过二次处理去除氚以外的其他核素,然后稀释将氚的放射性浓度降低,希望在达到常规核电站排放标准后再去排放。
争议巨大的排海处置
尽管日本的方案宣称处理后的核污水已经满足安全标准,但这一方案并无先例,从公布之初就面临各方争议,并且远超技术范畴,成为引发广泛关注的外交事件。
2021年4月,日本最初公布方案时,美国政府第一时间表达了支持立场,称日方决策透明,看上去是采取了全球认可的核安全标准来处理。
而日本另一邻国韩国当时不仅表示反对,也考虑通过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然而两年过去,韩国经历政权更迭之后,日韩关系转暖,韩国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官员在2023年7月5日表态称尊重IAEA的报告结果。但韩国迄今并未撤销对福岛食品的禁令,在韩国盖洛普6月下旬的调查中,78%的人对处理核污水排海表示“不安”。
南太平洋海岛国家也是潜在的受影响方。6月26日,太平洋岛国论坛(PIF)秘书长亨利·普那(Henry Puna)发布声明,表达了核污染对南太平洋地区人民健康前景潜在威胁的严重关切,太平洋国家有法律义务阻止任何人在南太平洋无核区倾倒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物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质疑道,日方出于经济成本考虑,无视国际社会关切和反对,执意决定将核污染水排海,将太平洋当作“下水道”。无论报告内容如何,都无法改变日方未来30年将上百万吨的福岛核污染水持续向太平洋排放。日方的净化装置能否保持长期有效?国际社会能否及时掌握超标排放的情况?放射性核素长期累积和富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造成什么影响?这些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都没有给出答案。
中国外交部还表示,中方再次敦促日方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进行处置。如果日方一意孤行,必须为此承担一切后果。中方敦促日方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尽快建立一套包括日本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参与的长期国际监测机制。
中国国家核安全局在7月5日的答记者问中表示,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和世界各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有本质区别。一是来源不同,二是放射性核素种类不同,三是处理难度不同。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来自于事故后注入熔融损毁堆芯的冷却水以及渗入反应堆的地下水和雨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处理难度大。相比之下,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排水、地面排水等,含有少量裂变核素,严格遵守国际通行标准,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处理、经严格监测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排放量远低于规定的控制值。
中国国家核安全局还强调,“我们反对的是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从来没有反对核电厂正常运行排放。”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有关误导宣传代替不了事实真相,方案设计代替不了工程实践,口头承诺代替不了真实结果,精心包装的方案掩盖不了企图转嫁危害的图谋,有限的选择性抽查代替不了长期公正的国际监督。
中国核行业内主管部门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在7月4日表示,中方敦促IAEA,尽快主导建立独立有效、有日本邻国等第三方实验室充分参与的长期国际监测机制;在制定长期监测机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国专家意见,充分考虑日本邻国、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国家的关切和参与度。
中方敦促日方全面配合IAEA主导的长期监测国际机制和后续审查评估任务,持续开展ALPS长期可靠性监测、核污染水源项和环境监测、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估,及时向邻国等利益攸关国家公布可信数据信息并接受监督质询。在长期监测机制未建立之前,不得启动排海。一旦发现核污染水排放数据异常或控制系统失效,必须立即停止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