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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焦点:重要新规征求意见!券商密集献策,涉及这些焦点问题

(原标题:重要新规征求意见!券商密集献策,涉及这些焦点问题)

近期,证监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随着征求意见已有两周多时间,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通过采访多家券商了解到,业内对此次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抱有极大期待,对于投资范围扩大、支持期限锁定、引导服务养老金融需求等给予肯定。


(资料图片)

在实操细节上,多家券商人士积极给出建议。记者获悉,券商建言焦点主要在风险评估与适当性方面、私募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及门槛、多元化及个性化的投顾服务体系等,亟待监管进一步修订或明确指导方向。

热议“去货架展示”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为进一步强化对“顾问”的引导和监管,明确顾问服务原则,要求以协助客户科学、理性配置基金为目标,加强客户服务,加强行为引导。

其中强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为客户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的历史业绩。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等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认为监管不允许货架展示有利于改变机构“重销售、轻服务”的展业局面,强调客户适当性需要和服务质量相匹配。

不过这对机构实操提出挑战。有市场人士认为,回顾基金投顾试点三年,投资者对基金投顾业务本就接受度不高,熟悉程度有待加强,导致机构推广业务难度大,在这背景下,客户需要更多的策略信息或者数据才更有信任感。

财通证券基金投顾负责人刘超表示,从行业业务实践来看,可能需要跟客户讲清楚策略构成、历史表现和解决的客户需求等才能促成业务落地,因此建议相关条款酌情优化。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到,客户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后,机构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历史业绩的,应当为基金组合策略过往1年以上的整体业绩,同时以显著方式披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

有华东券商基金投顾业务人士曾撰文对该规定表示认同,认为单纯看历史收益并不能很好反映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容易给不同时间点签约的客户造成误导。不过,该人士也谈到,考虑到如果只是展示组合的波动和回撤值,可能客户并不会有直观感知,建议组合业绩展示时可以同时给出组合同类可比数据,便于客户比较,以及反映组合相较于单品的优势。?

私募被纳入后的建言献策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看点在于“私募基金”被纳入基金投顾投资范围。据悉,私募基金除主观多头股票策略,还包括股票量化、宏观对冲、CTA、期权策略等,策略更加丰富,有助于机构构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策略,更好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在采访中,券商人士普遍对上述举措给予充分肯定,但在实操细节上,业内认为有进一步修订及细化的空间。

根据征求意见稿,单一客户持有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5%。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所有客户配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客户配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的10%。不得将封闭期长于三个月、净值披露周期长于一周的私募基金纳入备选库。

不止一家券商基金投顾业务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按照“单客户持有单只私募市值不高于委托市值的5%”来测算,意味着如果有客户想要全部配置私募类策略就要有至少2000万起的可投资资产,建议监管能进一步修订该门槛。

此外,从公募和私募配置比例来看,征求意见稿也有较大差异的规定。据悉,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所有客户配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客户配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的10%。

对此,多家券商人士表示,公募资产与私募资产比例限制与当前全市场公私募总规模比差异较大,建议监管考虑适当放宽比例。

另有券商称,随着投资底层策略未来越来越多元,监管举措也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委员会主任桂洋洋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策略的换手率,但考虑到投资底层除了主观多头股票策略,还包括对冲、CTA、期权、T0等策略,而这些策略很可能伴随非常高的换手率,因此建议监管进一步细分并确定相应标准。

期待个性化服务体系的监管意见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业内对于多场景的服务方式、收费方式亦积极提出建议与期待。

华西证券基金投顾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监管允许基金投顾机构在合规的基础上建立个性化投顾服务体系。该人士谈到,目前投顾服务偏向标准化,无法很好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开源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互联网展业、智能投顾等新模式、新业态,监管可以考虑出台基金投顾业务相关的展业细则;针对居民养老投顾、差异化服务投顾、高净值客户服务投顾等不同场景、不同投资人群和需求,监管可以考虑增设更多的指引条款。

国海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管理型投顾的规定非常详细,但对于非便捷确认投资决策功能的建议型(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描述涉及较少,需要监管进一步对此明确;尤其在收费模式上,可以考虑出台指导意见。一般而言,基金的波动较股票小,对于建议型业务,可否参照股票投顾业务开展,等待监管给出指导。

东北证券相关负责人谈到,相比于2019年的《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差异化的收费形式提及不多,诸如是否允许按要求与客户约定收取与投资业绩相关的投顾服务费等,希望监管有明确意见。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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