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最前沿。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两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丰富诉源治理、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功能,有效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一站式运行机制 服务乡村振兴
为方便基层群众诉讼,烟台法院在人民法庭设置网上立案区域,引导群众实现立案、缴费“自助办”“一键办”。同时,在辖区范围较大、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建立便民综合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大窑人民法庭,该庭建有便民诉讼服务站,实现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六大功能”分区,一站式解决群众事务性诉讼事务,让百姓“走进一个厅、一次全结清”。
同时,烟台法院注重打通人民法庭执行工作链条,积极探索将一些婚姻家庭、小标的经济纠纷等执行案件下沉到法庭办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蓬莱区法院在北沟人民法庭、大辛店人民法庭分别设立执行工作室,满足了乡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需求。据了解,北沟法庭执行工作室常驻1个执行组2名执行干警,大辛店法庭执行工作室常驻2个执行组4名执行干警,极大方便申请执行人与执行员联络沟通,便捷执行线索搜集。
多元化纠纷解决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101岁高龄的金老太,育有3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因其子女间长期以来的家庭矛盾问题,无法就赡养老人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了赡养纠纷。
了解案情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潮水人民法庭法官决定采取“家事审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邀请当地镇政府、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进行诉前调解,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这起百岁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烟台法院在人民法庭聘请特邀调解员,加强与镇街综治中心、“和为贵”中心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设立法官联络点、诉源治理工作站,广泛发动各类调解主体参与到基层纠纷化解中,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分层递进式基层纠纷化解体系。
7月27日,牟平区“一村一法务助理”工作推进会暨“无讼村庄”授牌仪式在大窑法庭举行,这是烟台法院创新发挥人民法庭作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有效举措。
同时,烟台法院大力加强专业人民法庭建设,对婚姻家庭、金融借贷、环境资源等矛盾纠纷,着力源头预防,及时就地化解,增强行业性、类型化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功能。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旅游、城乡建设等各类纠纷3万余件,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零距离”上门司法 便利诉讼当事人
牟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80多岁的张大爷与70多岁的李奶奶要离婚。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且均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林燕便决定上门办案。
最终,在林燕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下,双方的态度渐渐软化,对立情绪也逐步降低,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烟台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相结合,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以及地处偏远的当事人,通过设立法庭驻村工作室、巡回法庭,主动上门立案、入户调解、就地开庭,逐步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枢,民生工作室、巡回法庭为触角的网格化便民诉讼体系,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
以牟平区法院大窑法庭为例,2020年以来,为困难诉讼当事人上门立案、调解、开庭150余场次,做到“让法庭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该庭也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同时,烟台法院指导辖区人民法庭每月选取典型案件,走进村庄社区开展巡回开庭、组织旁听庭审,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认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主动走进辖区企业召开座谈交流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参与辖区党委政府决策,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