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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急难愁盼』问题 架起『官民和谐』桥梁

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广西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力求行政、民事纠纷一揽子依法解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官民和谐”架起司法桥梁。

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刘韦唯来到柳州市鱼峰区,对当事人谢某进行回访。说起此前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官司、与前夫夏某的民事官司,谢某连连称赞法院帮助自己化解了实际难题。

2020年3月,夏某获得双方离婚前共有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未分配给谢某。谢某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民事诉讼。谢某起诉柳州市政府的行政诉讼被一审法院驳回后,上诉至广西高院。

秉着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则,广西高院行政庭积极与柳州市政府、鱼峰区法院三方会商,在行政、民事诉讼及补偿安置程序加大调解力度,促成谢某、夏某就补偿安置房屋及补偿款的分配达成和解协议,关联的行政、民事诉讼得以一并撤诉结案。

据统计,2019年以来,广西法院调解和协调和解成功的案件约占18%,金额约4.5亿元;调解、协调和解以及判决行政机关支付的补偿、赔偿金额约9.6亿元,全部得到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没有行政机关履行金钱债务的行政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

针对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执法领域,广西法院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两违”整治、政府信息公开等4个专项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开展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专项调研,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20年9月,永福县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了莫某等17户被征收人诉永福县百寿镇政府、三皇镇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系列案,促成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撤诉。

“在法院释明和引导下,我们乡镇政府及时纠正了不当行政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为日后规范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借鉴。”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主任韦光琪说。

永福法院还积极协助当地镇政府及时与群众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促成莫某等17户被征收人自愿撤诉并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保障了涉案项目顺利推进。

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广西法院行政审判环境不断改善、持续向好。2020年,广西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3319件,审结21389件,结案数比2019年增长13.86%;行政案件上诉率为56%,低于全国65%的平均数,解决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等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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