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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明确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陈闪)11月29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对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部门受理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实现了环资案件统一归口管辖。

聊城中院此次出台《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旨在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建设,统一司法理念,规范裁判标准,切实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集中管辖模式。

据了解,聊城中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大气、水、土壤污染责任纠纷、节能减排相关合同纠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近60种案由。

2020年以来,聊城中院创新环资审判机制,打破内部专业分工,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建立起“三合一”审判新机制,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的专门化。据介绍,这次确定案由以后,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庭将对属于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的案件,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立案环节嵌入相应标识模块,确保环资案件统一归口到专门负责环资审判业务的部门集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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