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法网 > 新闻动态 >

山东聊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潘盼盼)11月26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共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据悉,聊城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旨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通知》将每季度第三个月第三个周的周三确定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可通过预约登记,于服务日当天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就企业生产经营中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咨询市中级法院、市生态环境局相应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有关行业专家。

据聊城中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介绍,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业通过“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实现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开启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新途径”,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将为聊城市企业节能、环保、高质量发展增添司法助力。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社会人员平均工资对基础养老金的影响有...
90后“攻城狮”对收入低感到不满 “黑...
饿了么制止餐饮浪费将推“外卖小份菜团...
阿里日举办“口罩婚礼” 张勇证婚:爱...
快递为何还在小区外摆摊
40年来这个行业增长了700多倍!一定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