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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前郭:让优良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强心剂”

中国法院网讯(郭清沂)年初以来,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落实领导责任、创新工作载体等方式,强力推进各项服务举措落地见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该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层面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已有规定重新梳理,建立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形成工作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并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服务协调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积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设立商事纠纷调解室,向当事人充分阐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减轻企业诉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根据案件区域、标的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涉金融债权、涉企业案件集中执行力度。拓宽企业债权实现渠道,谨慎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和人身强制措施,妥善处理好各类民营经济纠纷。同时,开辟涉企执行“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专项执行,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快办,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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