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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开展同层级跨区域编制调整<br />

近日,湖南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市县两级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在全省市县两级法院同层级跨区域开展一批政法专项编制调整,以此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通知安排,此次全省市县两级法院共调整编制139个,其中中级法院调整19个,基层法院调整120个。中级法院调进编制的有3家,调出编制的有9家,2家维持不变。基层法院调进编制的有25家,调出编制的有81家,19家维持不变。

据了解,此次调整立足全省法院实际,以市县两级法院近3年年均办案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法院编制规模和当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区域面积、小康分类、乡村振兴工作、诉源治理工作等统计指标因素,创新构建数字化计算模型,测算并明确每个法院的“年均工作量”,做到科学精准测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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