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杰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后裁定受理自然人李某的个人债务清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为江西省首起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据悉,李某曾先后投资房地产、旅游业等行业,因经营不善对外负债额达2.74亿元,而其名下资产仅有1.8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12月底,李某提出个人债务清理申请,贵溪市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为申请破产原因,依法裁定受理李某申请。
下一步,贵溪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充分吸收借鉴其他试点地区个人破产案件审理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依法依规审理该案,确保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取得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