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送《关于加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的建议》的司法建议书,并通过相关调查求证,成功阻止了被告人李某企图利用医学诊断逃避收监执行的行为。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到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期间,李某全程坐轮椅,称自己长期卧床,并持有所在村委会、镇政府签字盖章的生病证明。台州某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也显示,李某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影响其正常行动。
对此,台州中院司法鉴定督办人、黄岩区法院案件承办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实地暗访,发现被告人李某在自营的香烟店内从事各项行动的过程中,其四肢活动基本正常。后经重新检查,认为被告人李某首次有关病情的医学诊断与实际状况不符。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某已依法被收监执行。
据了解,2018年底,台州中院司法鉴定部门出台了《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由台州中院司法鉴定部门为督办主体,创新形成以医院负责临床医学诊断,法医负责鉴别审核的“1+1”模式。
2021年11月,台州中院、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市卫健委联合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台州中院建立诊断专家库,并由台州检察院加强监督。针对重大敏感案件,台州中院引入摇号制度,对体检医院选择进行摇号保密,主动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体检监督,全程使用执法记录监督设备。
此外,台州中院还要求体检过程由督办人、承办人、导医三重监督,立案督办、罪犯体检、鉴别诊断三个环节衔接紧密,形成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网,有效杜绝体检流程弄虚作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