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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通报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

中国法院网讯(杨宗腾)1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开发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0-2021)》及十大典型案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线观摩。

会上,通报了四中院2020年和2021年审理互联网民商事二审案件的基本情况。两年内,四中院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二审案件1566件,年均增长接近60%。受理案件中,案件类型分布相对集中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859件,占比59.9%;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09件,占比35.5%;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86件,占比6%。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量下降幅度较大,占比由77%降至35.5%,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收案量明显上升,占比由19%上升至59.9%。其中,涉食品、药品的案件,较2019年同期约有20%的降幅,涉家用电子产品、其他生活日用品的案件,占比略有上升,利用网络侵害肖像权仍是网络侵权重灾区,上述案件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比例达到58%,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类纠纷,也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据介绍,2020年以来,四中院为公正高效审理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包括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全流程在线审理,组建专业化互联网审判团队;通过案件审理细化互联网裁判规则,积极以裁判规则引领互联网空间治理行业规则;通过案件审理积极促进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规范发展,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新问题;积极引导各方诉讼主体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活动,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加快完善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推进互联网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报告显示,在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审判中,以下问题需要予以关注:1、网络销售的食品依然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2、网络经营领域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现象多发。3、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不当利用缔约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较为突出。4、网络交易、网络服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缺位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四中院提出,下一步,将继续准确适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依法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治理网络平台,确保网络平台合规运营;合理确定言论边界,进一步规范网络言论秩序,多措并举推进网络诚信诉讼;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墙,依法保护企业数据权益。

会上,通报了2020-2021年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络交易中诚信诉讼的认定、社交平台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认定、赔礼道歉在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案件中的具体适用、网络服务平台变更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审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认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时侵权责任的认定等多个领域。该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依法经营、指引当事人合理维权、统一裁判标准、促进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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