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肖清霞)“感谢法院对我的关心,这是我第一次遇到法院回访案件效果,还为我们送“福”。这是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法官在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后,回访其中一位当事人,当事人说的话。
此次回访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围绕法官服务态度、办案效率及案件处理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同时,法官还针对当事人咨询如何向他人追讨借款,给予法律分析指导。
近年来,泰宁法院积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注重判后的社会效果,力求将司法为民融入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在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真正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