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2.0版,对2019年1月出台的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进行全面升级。
据了解,3年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完善数据对接、损失核定、智能辅助等配套新机制,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随着证券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及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为更好适应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形势、新需求,让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发挥更大活力、更大效能,上海金融法院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重点就平行案件审理、全流程网上办案、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以及机制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创新探索:
——强化调解优先原则。确定平行案件先行调解程序、完善诉调对接流程,将诉讼费用减免标准向立案前委派调解倾斜,引导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简化平行案件审理。以集约化审理为原则,简化庭审流程及文书要求,依法限制当事人在平行案件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滥用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快诉讼进程。
——深化在线诉讼改革。提高在线诉讼便利程度,探索建立证券纠纷案件登记制度,依托在线诉讼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各诉讼环节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进行。
——规范专业支持机制。探索损失核定机构的名册管理制度,明确损失核定机构资质条件及名册编制程序。规范损失核定机构的选定程序,完善专家制度相关规则。
——创新案件执行规则。规定法院依职权保全不以个案标的金额为限,创新引入执前督促程序、规定先行执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实控人财产机制、探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执行案款等,全方位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