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法官入户了解老人身体与生活状况。
图②:干警做巡回法庭开庭准备。
图③:开庭前,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
“潘法官,我母亲的事情让您费心了!”“这是我们的工作,你们把老母亲接回去好好照顾就行!”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靖港人民法庭经过下乡调查、入户调解、多番线下调解、数十次电话沟通,成功调处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年近八旬的原告彭某(女)年轻时丧偶,后与丁某(男)再婚。彭某再婚前育有被告高某清、高某红二子。丁某再婚前育有二女,再婚时小女儿丁某华尚未成年。两老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
去年上半年,彭某患上了老年痴呆,生活无法自理。丁某亦年过八旬还患有眼疾,无法照顾彭某。双方子女就彭某赡养问题发生争执,引发诉讼。
通过前期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两被告并非不同意赡养老人,只是认为丁某及其子女推卸责任,而自己的母亲此前也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法官决定,在入户开展巡回审判时组织两老儿女、彭某的兄妹、村委会治调主任等到丁某家中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谈及往事都数次哽咽。丁某子女提出双方子女共同出钱请人照顾两位老人,彭某的儿子则明确表示不同意出钱,除非丁某与彭某离婚,才愿意将母亲接回家赡养。
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多方面进行“背靠背”调解。当日,两被告态度有所缓和。接下来几日,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将彭某接回家中赡养,丁某的小女儿丁某华按月支付赡养费,两位老人可以随时互相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