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法院诉讼费退费规程》实施后,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申请退”到“主动退”,从退费慢到退费快,从法院自己解决到协同财政部门、银行等合作解决,从靠人力退费到靠信息化退费,诉讼费主动退费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月18日,海南全省法院对《规程》实施后明确要求主动退费的案件(即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案件),共办理2538件,共计主动退费3651万元,平均退费时长6天左右,退费效率大大提高。
为推动《规程》实施走深走实,海南法院将“法院主动退”的理念延伸到《规程》实施前已生效案件,即对《规程》未明确要求主动退费的在2021年11月1日前生效的案件,也同步开展主动退还诉讼费工作。目前对该类案件已主动退费2.7万余件,退费金额达2.6亿元。
1月12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前来立案的海南某公司的法务欧先生正在填写一份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之前申请诉讼费退费需要带着生效的法律文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有时候因为手续不全,要跑好几趟法院。因为嫌麻烦,有些数额小的诉讼费,我们干脆就不申请退了。”欧先生说,“现在立案的时候就会填一份账户确认书,案件生效后法院就主动把诉讼费打到退费账户上,真的很方便!我们公司已经收到好几笔来自琼山区法院的诉讼费退款,有些还是《规程》实施前生效的案件。法院主动退费很便民,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