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法网 > 新闻动态 >

重庆五中院出台《实施细则》整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本院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提升虚假诉讼的甄别能力,严惩虚假诉讼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2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姝说道。

当天下午,王姝首先介绍了重庆五中院依法整治虚假诉讼工作概况,该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虚假诉讼防范处置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即将通报的典型案例概况。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是重庆五中院在广泛征求本院各业务部门意见和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于2021年11月研究制定并印发,旨在积极推进虚假诉讼的有效治理。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虚假诉讼的界定。明确了虚假诉讼的概念,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标尺。二是虚假诉讼的手段。列举了7大类主要民商事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手段,为充分认清虚假诉讼提供了方法。三是虚假诉讼的特征表现。总结了19种虚假诉讼的特征表现,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四是虚假诉讼的司法应对措施。针对有初步证据、初步表象,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明确了14条具体司法应对措施,调查处置涉嫌虚假诉讼行为。五是虚假诉讼的惩治。对查证属实的虚假诉讼,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准撤诉、撤销文书、将犯罪材料移交司法机关等不同惩处措施。六是虚假诉讼的综合治理。明确了立、审、执等各个诉讼环节,以及信访等各个渠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依法合力治理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该《实施细则》的制定,为辖区两级法院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标尺、提升虚假诉讼甄别能力提供了指南,建立健全了整治虚假诉讼的制度机制,内容详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发布会上,重庆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胡智勇随后向到会记者发布了5个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伪造合同起诉自己并保全个人财产而逃废债务、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套路贷”、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借款关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陈述捏造事实和提交虚假主要证据等情形,除原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全部被撤销外,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合计罚款1291.1万元,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新华网、中新社、重庆日报等13家中央驻渝和市级媒体记者参加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重庆五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代贞奎现场回答了部分记者关注的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并建议公众强化证据意识,发现情况有疑及时报案。

(文:钟丽君  图:尚博)

关键词: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社会人员平均工资对基础养老金的影响有...
90后“攻城狮”对收入低感到不满 “黑...
饿了么制止餐饮浪费将推“外卖小份菜团...
阿里日举办“口罩婚礼” 张勇证婚:爱...
快递为何还在小区外摆摊
40年来这个行业增长了700多倍!一定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