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陈康秀 钟 蕾)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天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各个审判领域,涉及网络购物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打击虚假宣传、售卖假劣农资产品、强迫交易、假冒知名商标等内容。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4个案件涉及对商家作出“惩罚性赔偿”,其中“刘某干销售伪劣口罩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除对被告人刘某干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刘某干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某化工公司与某市场监管局罚款纠纷案”中,因某化工公司采购、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法院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的54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布案例还涉及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消费、物流运输保价赔偿等诸多消费热点,体现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新兴业态、虚拟财产等权益的有力保护。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力度,服务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稳定经济增长“主引擎”,保障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 张雅芝 通讯员 杨亚洲)3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有惩戒网络购物欺诈行为的“杜某诉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徐某诉某轮滑体验馆、某置业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及维护不特定消费主体合法权益的“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案”等,涵盖了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常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类型,是近年来陕西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缩影,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样本。
据悉,2021年,陕西法院依法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严厉惩处危害消费者安全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协调,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共审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39522件,审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制造销售伪劣防疫物品等犯罪案件165件,追究刑事责任1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