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3月1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对于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标的额较小等适宜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派当地消委会组织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消费纠纷案件后,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当地消委会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消委会组织调解或者邀请符合条件的当地消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同时,意见还明确人民法院、消委会应依托重庆市人民法院公众服务网,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网上审判、电子送达的一体化网上解纷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消费纠纷化解路径,加强线上立案与线下调解的衔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