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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同时向监护不力的父母发出安康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小方系未成年人,先后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共盗窃摩托车7辆,已构成盗窃罪,被汉滨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罚金1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方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和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其受社会闲散人员引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宣判后,法官依法向小方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他们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加强亲子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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