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实施了信用保护,不仅屏蔽了我的失信信息,还给我出具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了我在信用方面的顾虑。”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收到信用修复证明后十分激动。
这是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也是该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又一创新举措。
李某、余某等4人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枣阳法院立案执行后,因王某在外打工未及时履行近7万元的赔偿义务,故法院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了解到王某准备回到枣阳从事个体经营,于是执行干警再次找到他,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只是当下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希望法院积极促成和解,分期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期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考虑到王某今后的生活、经营可能受到影响,执行干警不仅即刻解除了对王某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也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据了解,该举措旨在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提供正向激励红利和信用修复渠道,让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中得到充分彰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