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防范诉讼参加人违法参与诉讼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加强对诉讼参加人违法参与诉讼的防范和依法惩治。
《指引》要求,要加强源头预防,引导诚信诉讼。通过设立禁止违法参与诉讼的宣传标识、发放《风险提示书》、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结合手机短信、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充分告知违法参与诉讼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要探索建立违法诉讼失信人名单库,一方面嵌入办案系统加强针对性的风险提醒,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借鉴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布及信用惩戒机制,提升惩戒效果。
《指引》强调,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线索移送与工作衔接,加强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同时,针对律师、法律工作者、鉴定人员、公证人员等违法参与诉讼的,除依法给予司法处罚外,还要向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或相关社区、单位、社会团体发出司法建议,联合多方力量,形成打击违法诉讼合力。
《指引》还明确了立案人员、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发现诉讼参加人涉嫌违法参与诉讼行为的报告、记录及作出风险提示的义务,以利于相关行为得到及时正确处理。针对因违法参与诉讼行为被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指引》要求逐级层报备案;对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及时开展调查,加强成果转化,为有效甄别防范各类违法参与诉讼案件提供指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