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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中院:十八条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中国法院网讯(修晓贞 周春平)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八条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发展韧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措施》从提升暖商安商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制定18条具体的措施。

《措施》强调,要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纾困护航。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确保企业及时回笼账款。

《措施》要求,树立柔性执法理念,为市场主体增效赋能。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经济纠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

《措施》强调,要提升暖商安商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解难分忧。建立涉企案件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健全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推进司法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加强对涉诉危困企业的司法救助,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的支持力度。开展司法“暖企”活动,主动了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供司法指引,帮助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打好法律风险“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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