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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涉林违法犯罪 协同保护林业生态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依法惩治涉林违法犯罪,协同保护森林、林地、草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该办法明确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执行协作、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厘清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职责范围,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双向咨询、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等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中,依据该办法规定,对于需要修复被破坏生态的涉林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修复生态及其他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人民法院酌情从轻处理,以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可判令当事人补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邀请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生态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据湖北高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介绍,2021年全省法院审理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3件,“补植复绿”“覆土复绿”等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日益广泛适用。该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形成惩治涉林犯罪合力,还有利于化解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周期长、专业性强等难点问题,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加强环境法治宣传“一判三赢”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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