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元春华 钟绍华)4月12日上午,江西省南城县龙湖镇小桥口山体复绿工程开工,也是抚州市首个由法院以公益信托方式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南城县副县长、龙湖镇党委书记张光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文强,相关施工单位代表出席开工仪式。县检察院作为项目监察人派员参加。
该项目系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受南城县法院委托实施的替代性生态修复工程之一,主要对南城县龙湖镇小桥口处约5.5亩的裸露山体进行整坡、挂网、覆绿、养护。该目计划投入20万生态修复资金,以提升龙湖镇小桥口防洪抗灾能力,同时修复美化生态环境。
此前,2021年11月,南城县法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了《公益信托合同》,将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积累的生态修复资金82.3万余元,以公益信托形式委托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使用。合同明确,该资金用于对受损实地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受损实地环境无法修复时,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