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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法院出台意见完善生态修复工作

中国法院网讯(陈芳 廖诚伟 徐斌)为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逐步规范生态修复运行模式,大力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全面修复受损害的环境资源,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高安法院生态环境案件修复执行将更加规范化、常态化和实效化。

据悉,《实施意见》确定了法院适用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坚持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实施修复与多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如何确定生态修复的方式和措施方面,《实施意见》认为,应组织各方对生态破坏进行现场调查等的基础上,根据受破坏环境资源要素、类型及程度等,经委托相关机构综合评估、测算,从而形成科学可行的方案;该《实施意见》还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审判执行规范指引的通知》的强调,引入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代为完成一些生态环境修复或替代修复任务。此外,《实施意见》在生态修复资金的缴纳、适用和监督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高安法院创新生态司法模式、推动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的一个“缩影”,该《实施意见》使该院审判部门对涉生态环境案件如何进行移送执行、执行部门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如何进行系统性修复,统一了标准,不仅让生态修复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还有利于该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后,保证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的及时执行,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从而达到惩罚犯罪、矫正教育、生态修复“一判三赢”的效果。

下一步,高安法院还将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生态行政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监督,做好生态修复效益监测评价工作,督促检查生态修复协议履行情况及生态恢复的实际效果,联调联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生态修复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打造美丽中国“高安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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