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元春华 黄玲玲)4月15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版权局就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协作联动机制和协同宣传机制等三大机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协作。
根据备忘录,三家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势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市法院在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需要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提供违法线索、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应当积极配合。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可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问题咨询市法院,市法院亦可就案件办理中的知识产权认定标准等专业认定问题咨询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
备忘录指出,三家单位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调解,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的专业执法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调解,并择优推荐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市法院调解平台,共同促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之间可依法互相提供案件信息、证据和法律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后,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及时审查、执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备忘录明确,三家单位共同建立“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市法院将知识产权侵权市场主体及失信侵权行为人名单发送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市场准入限制。三访共同建立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机制。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典型案例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