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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裁判指引落实知产惩罚性赔偿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确保全省法院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结合山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山东高院在专项课题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定了该裁判指引。裁判指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解释的框架内对允许探索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以进一步增强惩罚性赔偿在审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指导全省审判实践,统一裁判标准,同时增强当事人对判决的可预期性,提升裁判公信力。

裁判指引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分五个部分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山东法院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包括总则性质条款、侵权故意的认定、侵权情节严重的认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先行判决与行为保全等相关内容。附件包括示范说明和典型案例两部分内容,对如何认定惩罚性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作了详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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