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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5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意见》包含了13条举措,通过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使命担当、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创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方式方法、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格局、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为生物多样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将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创新“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审执模式,建立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将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义务劳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情况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力促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同时,积极完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教育违法犯罪人员“一判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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