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在庙滩镇回流湾码头开展鱼苗集中放流活动。
此前,冯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北河谷城段渔业生态环境。谷城检察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谷城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判决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共同在谷城北河段放流规定种类和数量的成鱼95.2千克、鱼苗347500尾并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3000元。三人积极购买规定数量成鱼和鱼苗,在法院等单位见证下,在汉江谷城河段集中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