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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执行案件依法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将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的通知》,探索建立“拟执转破案件库”。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将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长期终本的执行案件中摸排、筛选,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执行案件纳入“拟执转破案件库”。入库的执行“僵尸案件”可以通过执转破机制将其导入破产程序,让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案件办理“快车道”,有利于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通知》明确,对符合执转破案件的执行不能“僵尸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转破”案件办理的规定,依法及时移送破产审查,转入破产程序。通知同时要求,在执转破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执转破的对象、破产原因、意思三个法定要件,减少程序转换的随意性,确保程序转换合法规范有序。
《通知》还就全市法院执行不能案件执转破工作的移送、审查、受理及破产办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