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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全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通报全区行政诉讼及败诉案件情况,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委依法治区办主任王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开展专项治理中着力构建职能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系统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重行政效率、轻权利保护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制定的《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多渠道化解,力争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案件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化解;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自治区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党委政法书记担任组长,自治区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问题纠查、诉源治理等4个工作小组,加强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协作制度、定期督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不断提升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