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告官不见官”问题,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政府部门协同合作等举措,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确保人民群众的“关切问题”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切实回应,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今年1月至6月,沈阳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95.27%。目前这组数据仍在上升中。
显诚意有态度,“多长”同出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沈阳中院第十四号法庭外,原告小李面带微笑走出法庭,给妻子发了一条微信:“副区长和区司法局副局长都来了,钱也收到了。”
在刚结束的庭审中,区政府当庭补偿了小李因搬迁牛棚产生的损失费。半个小时前与他对簿公堂的是某区政府的副区长。“每次开庭副区长都出面了,他能来,有些事好办多了。”小李说。
审判长史越洋向记者介绍,案件起因是,小李经营的养殖场被当地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关闭的决定,但小李未主动搬迁,被区政府强制搬迁,小李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两次开庭中,作为被告的区政府领导均出庭应诉,并对相关问题予以积极回应。
区长、局长、村主任……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多长”出庭,在沈阳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中并不鲜见。“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常态,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沈阳中院副院长朱晓光说。
强督查实通报,“府院”同发力
此次庭审,沈阳市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也前来旁听。采访中,这位负责人用笔记本电脑登录网络办公系统,为记者展示若干行政机关负责人即将出庭的报备信息,以及以往出庭记录、案情分析、未出庭原因等。
“我们与法院严格把关,要求未完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出具经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领导要背书承诺,必须‘一把手’签字。”这位负责人指着电脑说,“看,这个局的局长因参加会议未能出庭,必须附上会议证明材料,再进行审核才行。”
为有效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沈阳中院向市政府发送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议》,并于2021年制作了《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批示。
政府和法院是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共同主体。为配合行政机关整改工作,共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沈阳中院每月会向市司法局等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每季度对未出庭的机关进行逐一通报,以便司法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市司法局还通过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背书承诺,周调度、月通报等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实现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在辽宁省司法厅《2021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中,沈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排名第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分别在全省推广这一“沈阳经验”。
定制度抓整改,“效能”同提升
“被告负责人是否到庭?”
记者注意到,沈阳中院行政案件开庭时,法官会在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时会“多问”这句“关键问题”,并记录在案。
沈阳中院行政审判庭根据司法审判情况及对新规定的理解适用,及时调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制度,制定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等,发至基层法院参照执行。
开庭前,法官要向行政机关发送通知书,一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明确出庭人员、出庭程序、应提交的材料及经法院通知仍拒绝出庭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官会向行政机关送达建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将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6月29日,沈阳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带领法制支队、各分局相关负责人到沈阳中院座谈,会商建立公安执法和行政审判常态化沟通机制。
座谈中,法官介绍了前两年行政审判涉公安案件总体情况。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以后将持续保持负责人出庭情况,与法院在行政案件办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深合作,共为平安沈阳、法治沈阳建设贡献力量。”
根据实践探索,沈阳中院建立了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市司法局和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庭室联络员,高效便捷地获取、筛选和分析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监督各行政机关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次庭”胜过“十堂课”。沈阳市两级法院经常开展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应诉业务培训研讨活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案例评析等方式,分析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全市两级法院还适时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庭审,协助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